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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教研室教学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2-11-01 编辑:Admin 点击:[]

建筑工程系教研室教学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完成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组织与职能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直接进行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其职能如下:

1.完成院、系(部)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做到确保质量、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不断优化教学目标,精心组织教学过程,扩展教学能力。

2.专业教研室负责本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进行市场调查,根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社会人才的需求,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不断进行专业建设;非专业课教研室要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或修改,使教学计划不断优化。

3.根据教务处下达的配课表,选择合适教材,确定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审核任课教师编写的授课计划,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检查。

4.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组织教师成立课程建设小组,制订课程建设规划,抓好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根据科学性、先进性原则,组织和参与编写教材、辅助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建立并完善试题库,组织好试卷的命题、考试或考查、评分,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做好实践环节的建设工作。专业课教研室还应组织好学生校外实训、毕业设计等项工作。

5.根据学科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师资提高培养规划。要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形成学术梯队。要积极建设相应的实验技术队伍。要注重对青年教师的教育和帮带,以促其素质全面提高。

6.在院、系(部)领导下,做好课程建设创优工作。制定并实施课程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提出并实施以达到优秀课程为目标的具体步骤与措施。

7.在系(部)领导下,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组织本室教师及院相关任课教师搞好教研活动。

8.在系(部)领导下,开展本室的科研工作。关心和支持课题组工作,定期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9.参与制定和实施相关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10.组织与领导全室人员开展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讨论与研究工作。不断端正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总结,交流教书育人的经验。

11.在系(部)领导下,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成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具有良好教风、学风的基层组织。

二、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基础知识扎实,业务造诣较深,学术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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