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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01 编辑:Admin 点击:[]

建筑工程系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生成绩考核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考核范围

1、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调查、技能考核等实践环节和选修课)每学期都要进行成绩考核。

2、每学期考试科目一般不超过六门,其余作为考查课由教师评定成绩。

二、成绩考核方式

1、成绩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2、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调查、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采用平时考查、卷面评阅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

3、要建立完整的平时考核成绩记录,并使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

4、鼓励任课教师积极探索高职教育考试模式,并进行考试改革。

三、考核命题的要求

1、考试与考查科目的确定,先由教研室提出初步意见,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凡考试科目的命题,应采用统一命题的方式拟定。试题拟定后,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阅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考查科目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

3、命题范围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求覆盖面宽,分布合理,能反映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4、试题须有科学、符合计划、大纲和实际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试题的难易程度和份量要适当。试题须有层次且各层次的题目要在整个试题中各占一定的比例。基础知识、基本概念题占50%,中等难度题占30%,较高难度题占20%,要适当增加重点内容和应用性较强的内容。

5、各门课程都应拟定内容不同、难易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经教研室、系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套为正常考试用题,一套为补考用题。命题的同时,应拟订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成绩管理

1、学生的考核成绩,凡笔试的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科目成绩一律用等级分(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等级制的换算标准是:85-100分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2、考试科目的试卷评定采取流水阅卷,统一答案,统一标准,统一评卷。评卷登分过程必须认真复查,避免出现漏评、漏记、错记和合分差错。

3、教学秘书要认真统计和登记学生的考核成绩,成绩册一式两份,系(部)保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成绩册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教学秘书应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成绩输入微机,分数应与成绩底册完全一致,输入微机时不得随意简化课程名称。

4、已评阅完毕的试卷,由系(部)妥善保存,到期销毁(学生毕业离校一年为止)。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本系(部)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在教务办公室核查试卷,并签署核查结果意见。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确有错误,须更改成绩,任课教师要有正式文字报告说明原因,并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答案后,方可更改。

5、期末考试成绩某班级某学科有30%或30%以上的同学不及格,该学科任课教师要对造成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情况严重的,系(部)要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说明并报教务处。

6、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管理高度负责,不得应学生的要求提分加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追究责任。成绩登记有误,则应重新填写或在改动处签字,并在该处加盖本系(部)教学办公章。

五、关于补考、统考

1、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应在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补考。如补考仍不及格,可参加毕业前的大补考。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毕业前可根据表现参加毕业前大补考。

2、补考成绩只记及格(60分)和不及格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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