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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01 编辑:Admin 点击:[]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聘用兼职教师是改善学院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现做如下规定。

一、聘用原则

1、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根据我院师资现状,目前一般不再聘用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兼职教师;

2、 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

3、系部教学一般先安排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后安排兼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

1、专业课: 兼职教师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技术工种等级在中级以上,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2、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3、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

4、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三、聘用程序

1、各用人部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所需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同意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2、各教学单位按照新需兼职教师的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组织招聘。

3、对外招聘兼职教师要求试讲,符合条件者,填写《漯河职业技术兼职教师申请表》,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报师资科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4、所聘兼职教师,由人事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发给兼职教师聘用证书,纳入我院兼职教师队伍管理。

四、职责与教学管理

1、兼职教师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参加有关教研活动。

2、聘用部门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其教学业务的基本要求应与院内教师相同。

3、教务处、督导室要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的督导、检查与评估。

4、教务处、督导室每学期与各系部结合对兼职教师进行两次教学测评,对教学效果差,不能胜任教学任务的,提出解聘意见,报人事处予以解聘。

5、聘用部门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

6、兼职教师的管理情况列入对系部的考评内容。

五、兼职教师的酬金

兼职教师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享受学院规定的兼职教师课时酬金。

六、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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