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的标准
智力正常:有正常的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践活动能力等综合能力;能胜任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大多数活动。
情绪协调,心境良好:情绪稳定性高;主导心境良好,愉快、积极、自信;有较好的情绪自我调控能力。
具备一定的意志品质:做事目的明确、合理,自觉性高;善于客观地分析问题,处事果断;坚韧,有毅力,心理承受能力强;自制力强,能够克服困难实现目标。
人际关系和谐:在人群中感到自然、和谐,适应工作中的人际环境;对交往持积极的态度,有主动交往的愿望;与他人友好相处,乐于助人;有自己的交际圈。
能动地适应环境:保持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对现实有清晰、正确的认识,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勇于改造现实,达到自我实现与奉献社会的协调和统一。
保持人格完整:能客观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良好的自我体验,接纳自我;个性特点与行为表现协调一致。
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点:具有与同年龄大多数人相一致的心理行为特点,心理年龄与实际年龄基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