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全校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19年,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院系应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让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院系要做好学籍审核。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必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院系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扶贫的教育作用。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院系结合2018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19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和还款通知工作,注重工作留痕,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贷后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各院系应在学生离校前组织每位借款学生现场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各院系一定要总结经验做好每一个学生的毕业确认工作,不遗漏任何学生,完善每一个学生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的贷后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六)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的档案材料要求存档的材料有《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院系都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
(七)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19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5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6年9月20日。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9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9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6月3日-10月31日)。
6月3日起,各院系进入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5日(含当日),各院系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9-2020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省资助中心。
10月15日24点,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院系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10月17日-19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数据审核及汇总,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第一是各院系公示,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2天并将公示照片上报、备案(注:在数据审核前务必报送完成,否则不予审核),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数据审核环节会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二是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会通过学校官网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平台面向全院学生公告2天,同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并接受其督检。
10月21日—25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执行合同预处理并生成支付宝账户。
10月30—31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9日)。
11月1日,各院系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院系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5日前(含),各院系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院系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院系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院系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我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院系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
11月7日至11月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院系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院系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院系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进行详细登记,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2018年合同已作废,请妥善保管,待开行通知统一销毁处理。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合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报省资助中心。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院系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六)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院系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院系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院系老师均可拨打校资助学生管理中心电话0395-2917966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院系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