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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2-11-01 编辑:Admin 点击:[]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条例(试行)

为了树立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促进学院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教学督导是学院建立现代科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通过发挥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等督导职能,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条教学督导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第三条教学督导处是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下设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各系(部)、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是对系、部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进行测评和指导;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五条教学督导对象以学院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中专与成人教育各个层次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督导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处的教学督导职能和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2.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划制定和年度督导工作的安排;

3.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

4.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组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5.收集、整理、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定期发布教学督导简讯;

6.收集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改进教学及其教学管理提供依据;

7.负责并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指导活动,开展对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8.组织教学督导工作的研究;

9.接受院长委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教学督导条例;

2.参加教学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工作;

3.参加经常性的听课、评课活动,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调研活动,并撰写研究报告;

5.参与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工作。

第三章督导反馈制度

第八条教学督导处负责对教学质量评价的复议工作,被评价对象若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处申请复议,经教学督导处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后三周内做出答复。

第九条教学督导处及督导人员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单位或教师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提高。

第四章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第十条思想作风建设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现代高职教育理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创新意识。

2.加强作风建设,讲求实效,实事求是,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质量。

3.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从学院在职(或退休)的教师中聘任若干名教学督导员,并组成教学督导组,实施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为一年,受聘者由学院颁发教学督导员证书,享受相应津贴待遇。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学院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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