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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16 编辑:Admin 点击:[]

为了推进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高效、务实的良好教风,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在执行原有的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予以补充,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1、教学资料的发放和收取。

每学期开学前的预备周为授课计划、教师日志等教学资料的发放时间,开学第三周为教学资料的收取时间;新生第一学期的第六周为教学资料的收取时间。

各系部每学期的教学台账在开学一周内上报教务处备案。

2、教师选课和排课。

在每学期结束前的第四周,各系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选课,学期结束前的第三周提交下学期教师选课表,并进行系统录入工作。

在系统录入中,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时、课程性质等进行录入,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如果人才培养方案有变动,必须在学期结束前的第四周提交教务处审核。

开课计划录入完成后,各系及时将拟在本系机房上课的课程和课时、因本系机房排满而无法安排的课程和课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因本系机房排满而无法安排的课程由教务处协调实训中心统一安排。

各系部新学期的课程安排、任课教师的调整在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三天内完成。开学第一周为课表试运行周,第二周为部分调整周,过后不再调整。第三周各系填写各专业开课门数统计表并上报教务处。

公选课的选课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五周和第二学期的第二周,上课开始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六周和第二学期的第三周。全院课程安排表的打印和发放工作在每学期第六周完成。

3、调、停课等教学活动

各系部因系部统一安排而发生的临时调、停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经教务处、主管院长审批后,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各系部因老师个人因素而发生的临时调、停课情况在填写调停课记录、系部教学办盖章后,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过程中,教务处和各系部要认真组织查课、查教案、听课、评课等教学活动,系部和教务处要按学期将调、停课记录、查课等有关资料归总存档。

4、关于期末考试和成绩管理。

各系部要严密组织期末考试和期初的补考工作。根据期末考试和补考安排,各系部提前两周将试卷按A、B卷建立文件夹,审核无误后发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印制和发放。教务处负责在考试前一天将试卷发送到系部。各系部将本系部的考试安排等在考试前一天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要及时组织改卷、成绩输入等相关工作。各系部成绩的审核、输入在一周内完成。各系部的试卷在每次考试结束一周内按年级分类报送教务处存档。

学生成绩初次录入后,如果出现问题需要纠正,必须由相应任课老师写出书面说明,所在系部教学主任签字、教学办盖章后,由系部教务员上交院教务处进行审核和成绩处理。经办人员签字处理后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5、毕业生成绩的审核。

每年的4月份,各系部要对本系部的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由审核人员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上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予以存档,并打印学生成绩单。

6、学籍异动学生成绩的处理

学生经学院同意休学、转学、入伍等出现学籍异动时,所在系部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及时上报教务处,进行学籍和成绩的变动调整。

7、班级组建

新生报到结束一周内,各系部根据实际报到学生人数组建班级上报教务处。组建班级人数原则上应在50人左右,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核准后方能组建班级。

8、晚自习教室的调整

学生晚自习教室的调整,安排在新学年新生报到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原则上按照各系部学生总数进行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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