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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施办法
2015-03-16 14:58 Admin  本站原创 审核人:

一、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目的

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同时促进教师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依照教学规律和有关教学原则、方法,制定评价方法,逐步实现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规范化;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对象

考核学期内所有在我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承担的各类课程(含实习、实训课等)教学的学院在编教师(校内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和外聘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兼职教师)。

三、评价的实施及教学评价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1、学生评教在学院督导室监督下,由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学生评教由教师任课班级所在系组织评价并上报学院督导室,由督导室将跨系(部)任课教师的评教数据转发给所在系(部)计算综合得分。

2、系(部)评教由各系(部)委托系(部)督导小组对担任本系所属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考评。

3、教研室评教(教师评教)由各教研室组织对本室教师进行考评。

4、校内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包括学生评教、系(部)评教和教研室评教三部分;教学评价综合得分=学生评教分×40%+系(部)考评分×30%+教研室考评标准分×30% 。

5、本校兼任教师、校外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兼职教师)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教、系(部)评教两部分;教学评价综合得分=学生评教标准分×60%+系(部)考评标准分×40%。

6、教学评价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计算汇总后报学院督导室备案。

四、学生评教方法、步骤和要求

1.学生评教方法

(1)学生评教由学院督导室监督各系督导小组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要求各专业、各班级的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参加。

(2)学生评教得分采用百分制,分别考评教师工作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几方面工作情况(详见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教测评表)。根据各班学生评价得分,计算出平均值即为班级学生评教实际得分。

(3)根据班级的所有任课教师(假设总共有n名教师)的评教实际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并列分按同一名次算教师数减去相应值),再折算成标准分,第一名的标准分D=100,最后一名的标准分D=70分,公差d=30/(n-1),排名第i的教师,其标准分为:Di=100-(i-l)×d;根据教师在任课各班级的标准分,求出平均值即为该教师当学期学生评教标准分。

(4)以系(部)为单位,放在一起排序,并按统一标准折算成学生评教标准分,汇总成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中学生评教结果。

3.学生评教的要求

(1)学院督导室安排考核学期的总体计划,各系督导小组评教由教学主任牵头,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共同参与。各系务必将评教要求通知相关老师和每位学生,保证评教过程的顺利进行。

(2)参与教师测评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每位同学要认真对待,测评结果以匿名形式显示,请同学们本着尊师、客观的态度进行评价,以期为教学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最为详实的客观材料。如在评价过程中发现老师或同学徇私舞弊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系(部)评教和教研室评教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1.系(部)评教和教研室评教的方法和步骤

(l)各系(部)督导组和各教研室结合本系(部)教学具体情况,按百分制,制订系(部)和教研室评教办法,同时制定学期的督导检查计划,并于每学期第二周提交督导室备案。

(2)本办法中系(部)评教和教研室评教主要是对教师工作纪律、工作表现、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情况,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及教改课改情况,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教师发表研究论文、著作、教材编写、教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及获奖情况等教科研工作系部按相关规定另外进行量化考核。各系(部)应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内容自行设计测评表进行考评。

(3)外聘教师、校内兼任教师的系(部)评教考评应注重课堂教学方面的评价,其它方面作为参考。

(4)各系(部)督导组和教研室根据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考评。原始督导检查记录和考评的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学院督导室检查和教师对考评成绩有异议时复查。要将常规教学的检查列为重点督导内容之一,凡在检查中发现有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的教师,及时上报学院督导室,不得隐瞒。

(5)各系(部)和教研室的考评在每学期期末停课复习前一周进行,建议有条件的系(部)参照学生评教方法折算标准分。

2.系(部)评教和教研室评教的要求

(l)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学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违反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考评严重失实的,经学院研究,可要求其重新组织考评。

(2)为保证参与评价者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求各系部督导小组成员要进课堂听课;教研室教师要将全室教师的课听一遍,每学期教研例会不得少于六次,教研会要安排教师评课内容,教师学期听课次数以评课节数为准。

六、其它规定

1、学期各系部在编教师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综合得分,名次在本系后5%的,以及由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室和系部督导组检查中发现有一次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教学差错的教师,学院绩效工资发放不能享受一等奖励津贴,或课时津贴发放中实施高职低聘。外聘教师名次在后5%的,在下一学期不得续聘,取消其作为我院外聘教师的资格。学院兼任教师名次在后5%的,不得再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连续两学期获得评教前5%的,课时津贴发放系可实施低职高聘(系部自定)。

3、原则上,所有系部专任、兼任教师在考核学期任课的均参加所属系(部)的考评;所有公共课教师、处室兼任教师、外聘教师的考评,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所在系(部)进行;公选课教师由教务处负责考评。

七、本办法由学院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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